张立文:发现儒学论(一)

作者:张立文时间:2007-08-19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科技一体化,网络普及化,在这种情境下,世界性、全球化成为话语的关键词,主题词。西方中心主义盛行,中华民族文化被边缘化,特别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干的儒家文化在不断被误读、误解、误导下,重新发现儒学,换言之,重新发现中华民族,就成为时代的诉求。

发现儒学,并不是说2000多年来儒学不是实存的存在,也不是说儒学是永远被遮蔽的而未被发现。“发现”(discovery)是后起字,甲骨、金文均不见。《说文解字》“发,躬发也,从弓,癹声。”引申为显现、呈现,《诗.周南.关睢序》:“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毛传:“发,犹见也。”《左传》昭公元年(前541年)记载:“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1]杜预注:“发,见也。”也可申为发觉、发现,《史记·高祖本纪》记载:“九年,赵相贯高等事发觉,夷三族。”[2]发觉有发现的意思。

“发”训“见”,“见”为“现”的古文,《广韵.霰部》:“见,露也。现,俗。”“现”是“见”的分别字,《广雅.释诂四》:“见,示也。”《汉书.邹阳传》颜师古注:“见,谓显也”。见在显示意义上与现同。“发现”就是显现、发觉、显示、出现之义,是说以往未被发现的事或物、思想与理论被发现了。

在中华民族历史演化中,儒学曾三次被遮蔽,又重新被发现。春秋时期,诸侯国众多,思想自由,道德觉醒,百家争鸣。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与当时各家各派论辩竞争,而成为“显学”,虽后来儒分为八,但经孟子、荀子的阐扬,儒家兴盛。然各诸侯国为争生存、争霸主,东征西伐,战争不止,统治者大讲功利,着力耕战。虽孔子周游列国,孟子宣扬仁义,但被各国统治者所冷落,所不采,被认为不合时宜。先秦学术自由,统治者不能压抑学术发展,所以儒家与诸子百家一样,依然到各国宣传,传播自家学说,而不受阻挠和干涉。

秦国作为诸侯国之一,采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指导思想,富国强兵,统一六国,一法度,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废封建,立郡县,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央集 权的 君主专制国家,实现了被中华民族二千多年来所效法的政治制度,国家体制的大转变,社会的大转型,于是便激发了一场古与今(今犹言传统与现代)的大辩论。秦始皇34年(前213年),嬴政置酒咸阳宫,参与者有大臣及博士70人。会上仆射周青臣歌功颂德,他说:“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3]”秦始皇听了很喜悦。博士齐人淳于越看法不同,他说:“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4]其意思是说“殷周之王千余岁”[5],是因为其分封子弟,互为枝辅,今去此不师古,怎能维持长久。他的“师古”的言论立即遭到丞相李斯的批判:“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6]这里所谓“当世”,即今犹言现代、当代,他把“师今”与“学古”对立起来,认为“师古”必“非今”,“学古”必“非当世”,非比即彼,势不两立,并以“学古”是“惑乱黔首”,妖言惑众,扰乱人心,破坏国家稳定,危害皇权至尊。于是李斯建议:“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7]《诗》、《书》,百家语是中华民族先秦遗留下来的文化瑰宝。《诗》、《书》被当 时 博士奉为经典,百家语是先秦学术宝库。秦始皇、李斯以文化专制主义、学术恐怖主义的政策对待经典文本 和儒生 博士,实行“烧书坑儒”极端高压手段。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 [8]始皇怒,贬扶苏于上郡。可见秦皇坑儒,是无可怀疑的。

由分封与郡县制而引发的“古今之辩”,是对传统与现代关系不同意见,即使说诸生“诵法孔子”,也不至于“惑乱黔首”,而动摇强秦的。 从 博士淳于越的意见来看,完全是从秦王朝长治久安的考虑,而非为“惑乱黔首”的行为,由“古今之辩”而导致“烧书坑儒”,从政治上曲解、误读了儒家,遮蔽了儒学,错焚了《诗》、《书》,误判了儒生,开中华民族历史上大恶列,以致后来,实行文化专制主义的统治者,都效法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明代烧李贽的书,清代的文字狱,“文化大革命”中的“扫四旧”等。这是儒学第一次被遮蔽。

秦始皇在长期统一战争以后,未予沉溺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民以休养生息,依然以法为教,严刑峻法,大征劳役,激起人民反抗,强秦只维持14年就迅速灭亡,始皇帝传至万世的愿望成了泡影,到二世就夭折了。汉在人民抗暴秦的烽火中延生。汉初有智慧、有远见的思想家,都在思考和求索强秦为什么速亡这个重大问题,陆贾和贾谊在《新语》和《新书》中,都强调“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观之上古,验之当世”[9]。“夫谋事不竝仁义者后必败”[10]以“仁义不施”,“刑罚太极”是强秦速亡的主要原因。他们理性地思考古与今、仁义与刑罚、“得天下”与“治天下”的关系时,从中重新发现了儒学。《史记》记载:“陆生(陆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刘邦)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卒灭趙氏,乡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11]这段对话,最能震撼刘邦的是秦统一天下以后,如果“行仁义,法先圣”,那里有你得天下的份。这就是说,秦速亡的原因是错误地坚持法家为指导思想,没有与时偕行,选择儒家仁义思想治理天下,在社会的转型、朝代的更替、人民的反抗、战争的残酷中重新发现了儒学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然而,发现儒学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秦的暴政及抗秦战争,社会生存条件毁坏,生产严重破坏,社会需要安定,生产需要恢复,人民需要休养生息,于是以道家清静无为为主综合各家的黄老之学,适应了现实政治生活的需要,成为社会主导学术思潮达60余年之久,儒学思想受压抑,汉景帝母亲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景帝及诸窦不得不读《老子》,尊其术”。[12]一次黄老学派的黄生与儒家学派的辕固生在景帝前论争汤武是否受命的问题时,辕固生从儒学立场出发,说明汤武革命的合理性,黄生则从汤武非受命,证明其非法性,为此因“窦太后好《老子》书,召问固。固曰:‘此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书乎!’乃使固入圈击彘。上知太后怒,而固直言无罪,乃假固利兵。下,固刺彘正中其心,彘应手而倒。太后默然,亡以复罪”[13],黄老之学得权势者支撑,儒学受遮蔽。

黄老的清静无为之学,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繁荣,冲突的显露和加深,特别是地方诸侯王势力的膨胀,造成吴楚七国之乱,对中央政府造成威胁,北方匈奴的不断掠夺边境,亦威胁汉王朝,为化解内外的冲突,以求长治久安,建构政治、经济、思想机制,黄老清静无为之学便不适应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需要了。

汉武帝为刘汉政权“传之亡(无)穷,而施之罔极”[14],举贤良文学之士,以对策方式“垂问乎天人之应”;“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15]经董仲舒精心致思,认为汉武帝“所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实乃是“《春秋》大一统”问题。董仲舒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16]汉武帝根据当时社会所存在的政治制度、伦理道德、政令刑罚、礼乐教化、学术思想等等不一统的冲突,垂听而问贤良文学士,然“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17],不能化解这些冲突,唯董仲舒所建构的“天人感应”理论,回应了汉武帝“天人之应”的垂问,化解了上述种种冲突,在“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之时,使后学者有所统一。董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18],被汉武帝所采纳,“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19]。这就是说,董仲舒、汉武帝在儒学遭秦“焚书坑儒”,《六经》离析之后,重新发现了孔子、重新发现了儒学,奠定了孔子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崇高地位及儒学的独尊价值。

董仲舒、汉武帝对儒学的重新发现,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其一,“任德教而不任刑,”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政刑之治与德礼之治的区别在于有没有羞耻之心,羞耻之心作为强烈的道德意识的自觉,其行为中正合德合礼,秦反之,“举措太众,而用刑太极”[20]故致速亡。董仲舒据此,认为秦政之弊在于“废德教而任刑罚”,他从道之大原的形而上的高度,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21]。“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22],董氏依其“天人感应”理论,为“任德不任刑”的儒学德治的合理性、合法性做论证,使儒家的德治、德教被汉武帝所接受,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贯彻实行。

其二,“本仁祖义,褒德禄贤”。[23]汉武帝认为,以仁义为本始,这是五帝三王所以昌盛的原因所在。要国家兴旺,必须行仁义。“夫仁行而从善,义立则俗易,意奉宪者所以导之未明与?” [24]为贯彻“本仁祖义”,武帝派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别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朕嘉贤者,乐知其人,广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猾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25]慰问鳏寡废疾而无所收入者,贷予钱物;嘉奖贤人;士子有殊才异行的,当特招任职。对不被任用,冤屈而失职的,要予以纠正;对奸猾为害,荒芜田亩,为政细刻的要举奏,以便惩治,这种行仁义的措施是有效的,可贵的。

董仲舒从人与我关系的视角分疏仁与义:“《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故仁之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言名以别矣。”[26]董仲舒的分疏,非指字形上仁从人,义从我,主要着眼于仁义的功能价值、对象内涵和人际意义,其着力点是爱人和正我,道法两家不爱人而自爱,这不是仁;不端正自我而去端正他人,这不是义。董氏认为,“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27]这是董氏对孔子“仁者爱人”的再发现,再诠释。

其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28]董仲舒认为“今汉继秦之后,如朽木粪墙矣。”[29]必须重建纲常伦理,使人人有所遵循,才不至于象秦那样“立为天子十四岁而国破亡矣。”[30]必须复修教化习俗,使人的行为有所遵循。董氏把儒 家的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阐发为三纲,“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见之,得见有常者斯可矣。’”[31]三纲五纪是社会伦理道德,是善的价值规范和准绳。

董仲舒认为汉得天下70余年以来,欲善治而不可善治,其失就在于“当更化而不更化”,更化就可以善治。如何更化?他说:“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祐,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32]“五常”是孟子“四端”的展开,而成为人性善的根本内涵,三纲五常是对儒学的发现,虽可假求于天,但这种发现儒学是在化解现实社会冲突和设计家国长治久安中的创造性的解释。

汉武帝、董仲舒等人“发现儒学”。简言之为这三方面。其实礼乐制度的建构亦是重要的发现,元朔五年汉武帝下诏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33]兴礼作乐,是更化善治的重要措施和国家大法。

 



[1] 《春秋左传注》,第1222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2] “趙相贯高等谋弒高祖”(《史记·高祖本纪》)之事被发现。

[3] 《秦始皇本纪》,《史记》卷6,《国学基本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

[4] 《秦始皇本纪》,《史记》卷6,《国学基本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

[5] 同上,淳于越所说“千余岁”是一大体说法,按现在计算殷王朝600多年,周王朝共854年左右。

[6] 《秦始皇本纪》,《史记》卷6,《国学基本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

[7] 《秦始皇本纪》,《史记》卷6。

[8] “烧书”使儒家及百家语的文本,靠后人的记忆口传耳闻,“坑儒”460余人于咸阳,据秦始皇儿子扶苏谏(见《秦始皇本纪》,《史记》卷6。

[9] 贾谊:《过秦下》,《新书》卷1,《百子全书》本。

[10] 陆贾:《道基》,《新语校注》卷上,第29页,中华书局,1986,王利器校注:“俞樾曰:‘谨按:竝当读为依’”。《新语校注》本。

[11] 《郦生陆贾列传》,《史记》卷97。

[12] 《窦太后传》,《外戚传》,《汉书》卷97上,第3945页,中华书局,1962。

[13] 《辕固列传》,《儒林传》,《汉书》卷88,第3612页,中华书局,1962

[14]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495页,中华书局,1962。

[15] 同上,2496页。

[16] 同上,2523页。

[17] 《武帝纪》,《汉书》卷6,第156页,中华书局,1962。

[18]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25页,中华书局1962。

[19] 《武帝纪》《汉书》卷6,第212页,中华书局,1962,按这是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的根据。

[20] 陆贾:《无为》《新语校注》卷上,第62页,中华书局,1986。

[21]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02页,中华书局,1962。

[22]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02页,中华书局,1962。

[23] 《武帝纪》《汉书》卷6,第166页,中华书局,1962。

[24] 同上,第180页

[25] 《武帝纪》《汉书》卷6,第180页。

[26] 《仁义法》、《春秋繁露义证》卷8,第249页,中华书局,1992

[27] 《仁义法》、《春秋繁露义证》卷8,第250页,中华书局,1992

[28] 《基义》《春秋繁露义证》卷12,第351页中华书,1996

[29]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04页,中华书局,1962

[30]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04页,中华书局,1962

[31] 《深察名号》《春秋繁露义证》卷10,第303——304页,中华书局,1992

[32] 《董仲舒列传》《汉书》卷56,第2505页,1962。

[33] 《武帝纪》《汉书》卷6。第171-172页,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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