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宪:由礼而仁而艺:孔子人文思想的逻辑展开
作者:罗安宪时间:2006-12-04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时期。这是一个动乱的时代,但却是一个学术空气异常活跃的时代。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不同学派相互论辩,相互攻讦,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学术繁荣。当时各家所争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社会动乱的因由及治乱的方略,(二)对于周代所遗留下来的礼乐制度的态度,(三)如何做人,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
孔子对于周代所确立的一系列礼乐制度持基本的肯定态度。在孔子看来,要制止社会动乱,首先要严明、恢复以至重新确立这一系列礼乐制度。所以孔子思想的出发点就是“复礼”。“孔子年少好礼”,对周代所确立的一切礼仪法度无不熟悉。面对臣弑君、子弑父、少凌长、庶废嫡,“政在大夫”,“陪臣执国命”等种种悖礼现象,孔子忍无可忍。当鲁国执政大夫季氏八佾舞于庭,孔子愤愤然,厉言曰:“是可忍也,熟不可忍也?”(《论语·八佾》)何谓“礼”?《春秋左传·隐公十一年》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礼记·曲礼上》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在孔子看来,礼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礼乱,国家必乱。“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他奔走相告,周游列国,聚徒讲学,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复兴“周礼”,就是恢复周代所建立的上下有等、尊卑有序、亲疏有别的社会秩序。“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论语·阳货》)
如何才能复兴周礼?孔子深深感到,单纯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已经成为不可能。因为诸侯割据,周天子之威仪早就丧失殆尽。于是孔子创造性地以“仁”释“礼”,认为“礼”本是源于人的仁爱之心,不过是人的仁爱之心的外在表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没有“仁”,当然不会有什么“礼”,要复兴“礼”,当从仁学入手。
“仁”本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亲善关系。《说文解字》云:“仁,亲也,从人从二。”本指二人之间亲密无间,后指待人亲善。据《春秋左传》记载,晋大夫臼季对晋文公曰:“臣闻之,出门如宾,承事如祭,仁之则也。”(《春秋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孔子则赋予仁以新的含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在孔子看来,仁就是爱人,就是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所以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爱人,推己及人是仁的基本含义。但爱人、推己及人又不是空洞的。在孔子的仁学思想中,仁包含着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各尽其责,每个人都要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含义。“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这一切都是仁的具体表现。所以在孔子的思想中,仁并不是一个与忠、孝等并列的范畴,而是囊括忠、孝等范畴的一个更高的范畴。各人之身份不同、地位不同,为仁之要求也不一致。对君而言,仁表现为正;对臣而言,仁表现为忠;对父而言,仁表现为慈;对子而言,仁表现为孝。对一般人而言,仁则表现为恭、宽、信、义、敬等。所以,仁包含了孔子社会伦理观念的全部内容。正因为此,仁不是用一句话就能够说清楚的。“仁者,其言也讱。”(《论语·颜渊》)而这一切之根本,亦即仁之根本,在孔子看来,则是孝悌。“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则乃行仁之方。“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
礼与仁,本是两件事,而孔子则把两者合而为一,认为仁里而礼外。“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恭、敬本是礼,然恭、敬的背后却隐含着爱人之心,隐含着对于他人的关爱,所以又是仁。君、臣、父、子各行其道,本是礼,但它所体现的正是君正、臣忠、父慈、子孝的伦理规范,所以又是仁。礼以仁为根本,是仁的外在表现;仁以礼为形式,是礼的根本内核。
因为仁里而礼外,所以,作到了礼,也就做到了仁。“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由于礼仁一体,仁里而礼外,比起礼来,仁显得更为根本,所以正真的仁者是不会悖礼的,是不犯上作乱的。“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这样,在孔子看来,要消除社会的混乱,恢复周礼,从根本上来讲,就必须从兴仁入手。仁的根本是孝悌。“孝慈则忠”,(《论语·为政》)为人子孝,为人臣必忠,人人各守其本分,则天下莫不治矣。如此,治乱在于复礼,复礼在于兴仁。兴仁正礼就成了孔子根本的治国方道。
为仁是孔子思想的中心,而“为仁由己”,(《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为仁应当是人的自觉行动,不能“齐之以刑”(《论语·为政》)不能靠强制性的手段来实现。在孔子看来,“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知仅仅是知,好才会有兴趣,才会自觉追求,而乐之者则以这种追求为满足、为快乐。然而现实生活中,真正以仁为快乐的人并不多见。“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怎样才能使人们以为仁为快乐,像好色那样好德呢?孔子发现与礼经常混而难分的诗、乐等艺术,具有陶冶人的性情,使人乐于为仁的作用。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之名。”(《论语·阳货》)所谓“兴”,孔安国注为“引譬连类”,朱熹注为“感发志意”。就是说,诗通过某一个别的、具体的情景,使人通过联想的作用,可以感悟到同这一情景相关的带有普遍意义的关于社会人生的道理。所谓“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朱熹注为“考见得失”。“诗言志”,周代有采诗观风的习俗,“观”即观察、考察人们的道德风尚及心理状态。诗可以观,亦即诗歌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生活。所谓“群”,孔安国注为“群居相切磋”,朱熹注为“和而不流”。“群”本为名词,指众人、群体,在这里为使动用法。就是说诗歌可以起到协调社会关系,使社会群体和谐、和睦的作用。所谓“怨”,孔安国注为“怨,刺上政也”。孔子认为事君之道为“勿欺之,而犯之。”(《论语·宪问》)《诗经》中的犯谏之作是很多的。其实怨不仅包括刺上政,一切不合礼、一切违背仁的事态都是可以讽刺的。
因为诗能起到兴、观、群、怨的作用,可以陶冶人的性情,所以孔子对诗特别重视。认为“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与!”(《论语·阳货》)并进而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包咸曰:“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所以成性。”此处之“兴”,与兴、观、群、怨的兴有所不同。此处之兴,是兴起的意思。这几句,正像邢昺所言,是“论人立身成德之法”的。因为诗有兴、观、群、怨的作用,可以陶冶人的性情,也就是朱熹所谓的“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所以要成为一个仁人君子,首先应当学诗。
要成为仁人君子,固然应以仁为根本,但是作为一个真正的君子,只有内在的品德还不够,还须有外在的文彩。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孔子于志道、据德、依仁之外,(这一切更偏重于内在的品质),还要人们“游于艺”,亦即泛历各种艺事。此艺虽然也有内在品德的因素,但无疑更是一种外在的修饰。孔子以六艺授徒。六艺者,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的乐非常明显地注重于培养人的外在文彩。孔子认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 后 君子。”(《论语·雍也》)质,实也。指人的内在品质。文,饰也,指人的外在文彩。有质无文则土头土脑,有文无质则华而不实。只有文质兼备,内外双修,才称得上君子。在诸弟子中,孔子最赏识颜渊,但孔子并不认为颜渊就是理想的君子。只是赞叹颜渊的好学和不二过,感叹“贤哉!回也。”在孔子看来,理想的君子应当具备多种因素和品质。“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理想的君子应当有知、有廉、有勇、有艺、有乐。其中艺与乐明显地偏重于人的外在的文饰。由于质毕竟是根本,所以孔子强调,首先要注重内在精神的修养。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以学诗为开始,立足于人伦规范。人伦规范当然还是最为重要的,这是做人的根本,所以六艺最为重要者,就是礼。“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然个体修养的真正实现,个体人格的真正完成,却不是礼,不是人伦规范,而是乐。君子“立于礼”而“成于乐”。“成”即是完成、成就、成全。“成于乐”,意味着人格的最后完成、最终完善是人靠乐、靠艺术来实现的。理解了孔子的“成于乐”,才能理解孔子何以会发出“吾与点也”的感叹。孔子请子路、曾点、冉求、公西华各言其志,子路、冉求、公西华所言均局限于事功,唯曾点所言,突破事功而上升到精神境界的高度。“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浴乎沂”、“咏而归”,并非什么惊天动地的伟业,亦非常人之所不可为,然能为此者,体现出一种人格精神,这是一种突破事功之后的人格精神,也是一种人格修养的境界,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完善、完美的境界。
儒家思想中确实包含有束缚人性的因素,这种束缚人性的因素,主要表现在“礼”的层面。礼是一种外在的规范,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礼对人有约束作用,而这种约束作用是必要的。否则,社会秩序将无法维护和维持。孔子不否定礼,相反,孔子对于礼持积极的肯定的态度,孔子思想的出发点就是“复礼”,就是恢复周代所确立的一系礼仪法度。确立礼仪法度也可以有别的路向,比如实行严刑峻法,这是法家的立场,也是法家的基本主张。在韩非看来,“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韩非子·显学》)用人不得为非的具体方法,就是严明的法纪,就是残酷的手段。“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韩非子·奸劫弑臣》)孔子反对这种做法。在孔子看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齐之以刑,也许可以在一定时期、在一定程度维护社会秩序,但却使民众没有羞耻之心。所以,依靠此法,并不能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还是要依靠道德的力量。并且外在的礼仪规范,本来就是根基于人的内在精神结构的,本来就是根基于人本有的仁爱之心的。所以,孔子虽以“复礼”为己任,但孔子更把力量用在“兴仁”上。只有“兴仁”,才可以“复礼”,这可以说是孔子的良苦用心所在,也是孔子的高明所在。
由“礼”而引出“仁”。表面看来,“仁”是服务于“礼”的,但“仁”却是“礼”的基础,所以,“仁”比“礼”更为根本。由“仁”而引出“艺”与“乐”。“艺”与“乐”应当为“仁”服务,甚至亦应当为“礼”服务。后世儒家所倡导的“文以载道”,即是这种主张。但“艺”与“乐”并非只是为“仁”服务的,并非只具有工具的意义,它也具有完善人格的的作用,甚至是人格完善的重要标志。儒家学说的基本用意可以由两个方面来说明,就社会方面而言,是要为社会生活确立一种规范,以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个人方面而言,是要为个人确立一种安身立命的观念,以获得身心性命的寄托。“仁”与“礼”的结合,为保证社会正常秩序奠定了基础,“仁”与“艺”、“乐”的结合,给个体生命带来了乐趣,也为个体精神家园的确立提供了可能。孔子的用心并不只是解决当下的社会问题,孔子思想的伟大之处并不在于它为某一时代问题提出了某种具体的方略,而在于它为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一种对策。只有将“礼”与“仁”结合起来,才能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只有将“仁”与“艺”、与“乐”结合起来,才能为个体精神家园确立一种安顿。只有社会秩序与个体精神的安顿均得到比较好的解决,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孔子思想具有这样一种理论价值,这一理论价值,直至现在还是很有意义的。
(本文第一次发表于《河北学刊》2006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06年第10期转载。)